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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解析:非法侵入住宅罪

发布日期:2013-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知识要点】

  1.客观行为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1)“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根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

  (2)“侵入”: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阻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

  (3)“他人”:包括住宅所有权人、对住宅有居住或出入权利的人,以及暂住在某住处的人。

  (4)“住宅”:本质上凡供人起居寝食之用的场所(用于进行日常生活所占居的场所),而不问其结构、形式如何。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盗窃、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的,其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某一犯罪目的,属于实施其他犯罪的必经步骤。对此,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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