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宽于别国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安青虎介绍,我国从1995年开始,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又写入这一条。新《商标法》规定,中国保护地理标志以商标法作为依据。1995年到2003年,受理地理标志申请将近300件,现已经批准106件。他指出,地理标志保护与“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换句话说,中国幅员辽阔,各种产品非常丰富。地理标志的产品基本上都在边远或贫穷地区,所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比其他国家要宽一些,除了白酒、葡萄酒,还有茶叶、中药材、水果、农作物,还包括一些动物及一些工业品。
今天公布的《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显示,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上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历史上申请量最多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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