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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诚可贵,婚姻价更高

发布日期:2013-03-09    作者:110网律师
     房子诚可贵,婚姻价更高
                                          韩仲林/文
 
     由于近来参与一个再融资项目,所以,有段时间没来写博客。工作和生活有时宛如滚滚海浪,一波又一波,有时想停下做点自己想做的事情,却树欲静而风不止……。
 
     前段时间,或许是房产业已沦为过街鼠的缘故,抑或党和政府真的动怒了,这次,国家终于舍得对暴涨的房产业重拳出击,下决心出政策对房产业动手术,虽然本人一直对这些政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最终实效性持怀疑态度,但党和政府终于舍得放个炮、打个雷,也还令人稍感欣慰些许。
 
     政府安抚民心工程的目的基本实现,但老百姓还得买房,开发商也还得卖房。根据目前中国的大部分家庭结构,父母、孩子各一套房才算够用,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拥有两套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这次的政策却把二套房也给规制了,二套房的界定及贷款政策对本不怎么富裕而又基于合理需要的众多中国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可房子还得买呀,怎么办呢?于是乎,假离婚粉墨登场了……。
 
     通俗的讲,所谓假离婚,也就是指已婚者为了实现一定目的,私下达成协议,夫妻先予以办理离婚手续,待目的实现后再复婚。从法律角度而言,假离婚协议属一种通谋虚伪的表示,是一种骗取离婚证(离婚登记)、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第58条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这就是说,虚假的表示、非真意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纵然假离婚业已登记,且当事人获得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仍属无效协议,离婚登记也无效。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目前出现的假离婚现象,本人认为,如果夫妻基于购房需要(无论是购买第二套还是第三套)而欲离婚,最好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和准备:
    第一,房子是否一定得急买?是否一定能购买成功?
    第二,对方是否会出现假离婚之后与其他人相好的可能?如果无法确保,夫妻双方最好签署一份假离婚协议,当然,有个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更好。协议须写明假离婚的目的、复婚的日期(注意:切不可有”房子买到手后办理复婚手续”或诸如此类的约定,因为,如果房子最终没买成,即表明条件不具备,那么,复婚或许会沦为一种美好而漫长的憧憬)、一方在复婚日期无法办理或不予办理复婚手续该如何处理等。为什么要签个假离婚协议呢?根据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如果假离婚后,一方不予复婚,而另一方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假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复婚的诉讼请求;如果有份假离婚协议在手,则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一方据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的诉讼请求。
    
    为了购房而办假离婚的出发点是好的,对大多购房者而言也是无奈之举。不过,房子诚可贵,婚姻价更高!倘若假离婚之后,购房目的落空,而一方又与第三方另行登记结婚的,最终结果将是万劫不复、得不偿失。房子没了可以再买,至少家还在,但婚姻没了,失去的可能不仅仅是房子这么简单。为了房子,拿婚姻当工具,这个成本有点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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