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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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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孩子年龄段不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情形也各不相同:
  A: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女方具有赌博等恶习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B: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优先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十周岁以上,女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C: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出现下列情形抚养权可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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