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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可以送养: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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