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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爱人驾驶轿车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碰撞,经积极抢救于80天后死亡,这样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吗?法院会判什么样的刑罚?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1年,我爱人驾驶轿车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碰撞,经积极抢救于80天后死亡,这样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吗?法院会判什么样的刑罚?
       您好,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交通事故,应报告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等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双方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等作出认定。所以您应落实交通事故责任书上的责任认定情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责任认定您爱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您爱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山西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死亡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相关量刑情节决定被告人的宣告刑,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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