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涉嫌玩忽职守村主任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蔡文明律师
2012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
泉州律师蔡文明出庭为被告人吴某辩护。 办案进程: 蔡文明律师认为:
1、 被告人吴某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被告人吴某不具备禁止“两违”工作的权限与职责;
3、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吴某系“受镇政府委托代表政府从事禁止“两违”工作”,但结合被告人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来看,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受委托行政的认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是对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的错误认定; 4、本案被告人吴某在犯罪主观方面不存在任何过失。 5、吴某国家发生的意外事件,属于多因一果,该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被告人吴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蔡文明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由张助理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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