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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对方发生口角后动手将对方头部打伤经鉴定属轻伤后我投案自首经刑警队介绍在调解委员会调解我陪对方医疗所有费用一万五千元现在案子又被移交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呢,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我和对方发生口角后动手将对方头部打伤经鉴定属轻伤后我投案自首经刑警队介绍在调解委员会调解我陪对方医疗所有费用一万五千元现在案子又被移交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呢,请问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您好,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据山西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您说的情况,第一,您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第二,您已经赔偿受害人医疗等费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第三,建议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由被害人书写谅解书。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所以建议您积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争取判处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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