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因发生囗角拿砖头把我打成轻伤九级伤残医药费用了一万三仟多元被告在逃跑半年后去了派出所拒不认罪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告拒绝赔偿一审法院判处自首情节不成立以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首先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案中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对罪犯的宣告刑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的,罪犯对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赔偿到位只是可以作为酌定情节来考虑,所以该判决应该是合法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