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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犯罪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110网律师
  一、公诉指控:
        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被害人胡某,肇事后吴某弃车逃逸(抓获后取保候审,后被再次抓获),负事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判处。
        (庭审前吴某家人赔偿死者损失2万元,得到谅解)
    二、辩护意见:
        1、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犯罪情节较轻。
法庭调查查明,发案当晚被告人骑朋友借的摩托车回家,因时间已经很晚,道路宽阔,路上几乎没有行人,被告人放松警惕,疏忽大意以至撞上了突然出现在道路中心线上的被害人,造成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案发时被告人同时摔倒,头部受了重伤,随即出现意识模糊。后来他无意识无目标带着重伤走离现场,当时他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走到哪里,就在一个有交织袋的地方昏睡过去,直至天亮被冻醒。证人陈某某证实,案发第二天早晨近六点钟她开门时,才看到带伤的被告人站在门口。当天下午5点家人得知消息,才将他送到xx医院,后又急转xx二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被告人头部左颞部急性硬模外血肿等。这证明,被告人当时是因头部受伤至意识障碍不自主走离现场的,这与逃避法律责任的肇事逃逸,主观危害性不同。因此,被告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被告人吴甲案发时尚未成年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甲出生于1994111,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据辩护人了解,被告人吴甲一贯表现是好的,他性格内向,胆小怕事,他没有什么不良习气,更无违法或者犯罪先例。他的父母早年离异,双双在外不同的省份打工,母亲已在他乡另行成家多年,父亲一直与他没有任何联系。他一直随年迈的爷爷奶奶长大,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养成了寡言怕事的性格。吴甲现在也有了小家庭,女友无业,孩子幼小,生活来源全靠被告人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存十分艰辛。这次过失闯下大祸,令人十分惋惜。但是,被告人吴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已尽最大努力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今天,他又当庭认罪,表示痛改前非,请求法庭给予悔改机会,其认罪悔罪态度也是好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时尚未成年,过失犯罪情节较轻,且自身受伤较重至今未愈。今天当庭认罪,认罪悔罪态度尚好,已经受到惩罚和教育,不至再危害社会,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甲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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