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人道主义还是杀人偿命?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连会有律师
杀人偿命,自古已然。多少年来,这仿佛是中国人生就的理念,但是在今天全球开始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与合法性的时候,中国人也已经不再沉默……
我们面对死刑,是因为在走向现代化进程的社会中,死刑牵动着中国人的敏感神经;我们面对死刑,是因为人类的理性正在逐渐催生减少犯罪的希望,我们面对死刑,更是因为在我们展开关乎其存废的讨论时,我们也打开了一扇尊重生命的门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透露,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这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关注和争论。但是,中国现在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恐怕还是如何防止死刑的滥用
两年前的那个冬天令李舒印象深刻。
表哥的死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那时候家里的气氛非常压抑,但大家并不是很悲伤”,李舒对本报记者回忆道。他的表哥李雷(化名)于2001年在老家金华,因为强奸、抢劫、杀人等数项罪名被判处死刑。“那时候,表哥常常给家里惹事,一家人时常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走出去都抬不起头来。自从表哥被执行死刑后,现在大家的日子反而轻松了很多,但他的死毕竟给家里人留下了永远的伤痛”。
李舒的这种矛盾心态或许就是死刑赋予老百姓的现实意义。然而在未来的某一天,它可能被废除。
死刑存废:平民与专家对立
据德国之声报道,上周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的德中第4次法制国家对话上,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塔·尼克尔斯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中国政府从现在起立即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数量。
当记者于11月17日致电国务院法制办时,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曹主任在德国的讲话更多的是一种姿态,短期内中国废除死刑不太现实。这个事情在内部也并不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
然而,死刑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人们担心的是,没了死刑,我们用什么来威慑那些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死刑了,那些贪官岂不是更加无所顾忌,还有那些杀人的、抢劫的怎么办,现在社会上的犯罪已经很多了,这样一搞,老百姓就更没有安全感了”,上海某报社的一位女记者对这一问题表示了担忧。
今年1月的新浪网,一个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帖子连续一周占据“热点评论”的排行榜榜首,当时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约有13.6%支持废除死刑。不仅仅是在中国大陆,已经决定废除死刑的台湾,高达71.1%的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法国1981年在参议院辩论废除死刑的法案时,社会上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还高达62%。
“威慑作用”,一个最常被提及的死刑词汇,也最常为专家所质疑。许多专家都表示,死刑并不能对犯罪有很大的威慑作用。从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一问题到现在并没有一个一致的说法。
联合国在1988年和1996年组织的两次关于死刑与杀人罪的关系调查中,都得出结论说:没有证据支持死刑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另外,一些废除死刑国家的经验表明,废除死刑并不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如加拿大,在1975年,也就是废除死刑的头一年,谋杀罪的比率为每10万人中3.09人,但到1980年即下降到2.41人,1999年,也就是废除死刑后的第23年,下降到1.76人,比1975年低了43%。
美国埃莫里大学3名专家2001年公布的研究结果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通过对美国在过去25年处死的717人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每处死1名杀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杀人的念头!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速度越快,其威慑力越大。
目前,法学界对中国终将废除死刑似乎已经不存在什么大的争议,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何时废除死刑、如何逐步废除死刑以及谁废除死刑的论据更加有力上。
死刑中的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还是杀人偿命?这是个问题。
在欧洲议会看来,死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酷刑,因此所有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都必须废除死刑。而在中国普通公民的心里,死刑是在伸张正义,是对罪犯的应有惩罚。文化的差异性导致了对死刑的不同看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教授有一段和死刑犯在看守所相处的经历,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
有一个18岁的死囚因与人斗嘴而动刀杀人。被关进牢房后,他成天乐呵呵的,说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直到真叫他出监房时,还跟大家笑嘻嘻地说再见。可就在推他上囚车的一刹那,他屎和尿拉了一裤子,刚穿的新衣服全弄脏了。“我这才知道,他平常的模样都是硬撑出来的,他对生命还是非常留恋的”。
邱兴隆说:“这件事,当时对我触动极大。他昨天还和我一块儿吃饭,甚至今天早上7点钟还和我一起喝粥,8点钟却上了刑场。而且我们还经常开玩笑,一起打扑克,他家里送来好吃的,还和我分享。日常劳动时,他也很积极。我丝毫看不出他像毒蛇猛兽。从那时起,‘我们为什么要残杀自己的同类?’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
广州的雷律师对此也有同感,他对记者说:“我会见过很多死刑犯,在接触中我认为他们大多数并非穷凶极恶,只是一念之差、一怒之下犯的罪。滥用重刑,只能让罪犯无所顾忌地报复社会。前年河北的特大爆炸案案犯,就是因争吵时,一时情急,失手杀了女友。当他知道他要面对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死亡时,他就选择了报复。几百人的生命,有可能正是滥用死刑制度的牺牲品。可我们并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就在这一案中,我们为了抚慰受害者,推卸责任,大开杀戒,甚至将只卖了几只雷管,不知案犯用途的罪犯都给杀了。”
除此以外,目前国际上废除死刑的呼声也让中国的学者们考虑到中国与国外交往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仁文博士说:“死刑有很多副作用。除了形象问题以外,最重要的是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现在欧盟等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禁止将有判处死刑危险的犯罪分子引渡给管辖国,如大走私分子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后,加拿大即以其有死刑危险为由拒绝引渡给我国。”
河北保定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相关法律问题
- 杀人后自杀未遂,后投案自首,会判死刑,还是有期 8个回答20
- 造成这起事故的责任人该付多大的责任?而出于人道主义司机该付多大的 0个回答0
- 房子的主人不尽人道主义可以吗? 2个回答0
- 申请有关人道主义补助 2个回答10
- 法律责任与人道主义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