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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挥霍转移钱财妻子可以要求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张静律师
“我丈夫长年在外经商,挣多少钱我不是很清楚。我要求他把收入交给我,他不同意,还说不满意就离婚。”1031日,王女士咨询是否能够在不离婚的条件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与丈夫李先生2007年结婚,婚后把家安在了北京,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我丈夫是做边贸生意的,经常不在家。王女士辞职在家做全职主妇照顾女儿。今年6月,王女士听别人说,李先生在外面有了女人,还去赌博。王女士很为自己和孩子的将来担忧,“现在孩子太小,我又没有经济收入,所以不想离婚。但他开始不给家用,我对家里的存款及公司的经营收入一无所知,房产证也被他找借口拿走了。我要求他把经济收入给我,但他不同意,说要是我不满意就离婚好了。”
 
“婚内特定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说,今年8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给“王女士这样遭遇感情危机但不想离婚的女性朋友带来了福音。”
 
《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鉴于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却存在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一方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或者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二奶、“第三者”等侵害妻子、孩子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给了我们一个救济途径,就是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婚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一方具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法院对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慎重的,非有上述两项重大理由不能随意启动。
 
王女士丈夫隐瞒公司收入和家庭存款、隐藏房产证、拒绝支付足够的生活费,并且有出轨、赌博的行为,属于隐藏、毁损、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王女士要尽量掌握丈夫的财产线索以及他挥霍、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以增加胜算。”
 
但是,这种婚内财产分割诉讼容易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律师建议,在决定要起诉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可以尝试其他更为缓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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