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和妻子先想复婚但是妻子要求房子写我们2人的名字但是我想写孩子的名字,我考虑到加入在离婚的话想房子算我们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和妻子先想复婚但是妻子要求房子写我们2人的名字但是我想写孩子的名字,我考虑到加入在离婚的话想房子算我们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
   您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生效。依您说的情况,如房屋在你们复婚前购买的,产权登记在您的名下,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您如果在产权登记上增加您妻子的名字,应认定为您对您妻子的财产赠与,该房屋属于你们共有财产,将来你们离婚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如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的名下,该房屋属于您对您孩子的赠与,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您孩子。您与您妻子对该房屋都没有所有权,将来离婚对该房屋不能要求分割。孩子如未成年,您与您妻子对孩子的财产有监护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