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通奸有悖伦理 强奸未遂法律不容
发布日期:2013-03-21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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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张梅吉安商标律师想摆脱与自己长期通奸的“情夫”李成的纠缠,却被李成以暴力手段强行实施强奸,虽然李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强奸未遂,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已经使李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3月15日,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成强奸罪一案,以强奸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被告人李成与同组妇女张梅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张梅提出断绝关系,但李成仍纠缠不休,经公安机关和村干部调解,李成保证不再纠缠张梅。2012年8月29日上午10时,李成趁着酒劲,又来到张梅家,在其家门前将张梅强行按倒,张梅在反抗挣扎中将李成面部、颈部等处抓伤。因有路人碰见,李成才停止其强暴行为,离开现场。但途中李成又返回,强行进入张梅屋内,将其按倒在床,欲实施强暴行为,恰好张梅之女回家遇见,遭到指责,李成遂停止了强暴行为。因担心张梅报警,李成离开现场时拿走了张梅的手机。案发后,李成托人将手机还给了张梅。
白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成与张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有悖伦理道德,应受到谴责。经相关部门调解后,本身应该悔改,但李成仍不思悔改,违背妇女意愿,欲强行与张梅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综合本案的犯罪原因、情节,白河法院比照既遂犯对李成减轻处罚,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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