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国家林业局关于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4    作者:袁翠律师
国家林业局关于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04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现将已经占用、征用的自然保护区林地的林木采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占用、征用审核规定,业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了占用、征用手续的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可以按照非自然保护区林地的属性对待,其林木采伐需由用地单位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相关的采伐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