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 船 员

发布日期:2013-03-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十一条 在高速客船任职的船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其中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及被指定为负有安全操作和旅客安全职责的普通船员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认可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职务适任证书。
  ()取得高速客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者,在正式任职前见习航行时间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
    ()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在非高速客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高速客船船长、大副、轮机长职务适任证书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船长、驾驶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视力、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客船船员的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有关培训、考试、发证的规定由主管机关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 高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第十四条 高速客船驾驶人员连续驾驶值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两次驾驶值班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休息时间,具体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