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高速路上行“方便”遭飞车夺命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日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
  被告人唐龙是江苏无锡一家公司的驾驶员。2007724420分左右,被告人唐龙受公司指派驾驶货车沿宁靖盐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宁靖盐高速公路46KM+200M处时,在避让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撞到陈某驾驶的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小货车,该小货车又撞到在路边解小便的陈某,致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打电话报警。泰州市交巡警支队宁靖盐高速一大队经现场勘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唐龙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向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由被告人所在公司承担271852.7元的赔偿责任(已全部履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龙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遇有情况未能确保安全,避让车辆时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并如实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且被告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愿意接受对被告人进行监管,可给予被告人一定的考验期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