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如何才算分居两年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案件介绍】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以“夫妻一方去外地打工数年,分居时间较长”为理由起诉离婚的案件。
汤原县居民张某的妻子李某于2003年去天津打工。今年2月,李某以“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某无证据证明其与张某之间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法律评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李某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属于这种情形。李某与张某分居时间虽已超过两年,但其分居的原因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为使家庭生活更加富足一方外出打工。法官提醒那些欲以“分居时间较长”为理由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全面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事实再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提示】
能导致离婚的分居两年一定有一个限制——因为感情不和,其他情况下的分居两年不能产生此种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