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3-04-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
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
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公路建
设、养护费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款
三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
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
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
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
、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
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
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
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
、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
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
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
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
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
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
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三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
,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
,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四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
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
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
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
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后方得驶离。
  第八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