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积极救治后无效死亡,积极对死者家属经济赔偿后,会有什么判决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积极抢救受害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按照量刑建议的精神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积极赔偿也是一个量刑情节。不过如果可以通过赔偿获得对方谅解的话,对于量刑更加有利,至于最后的判决还需要考虑案件的起因。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等。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拨打电话一三五四六四六一二六一。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毒害妻子后积极实施救治行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 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故意杀人并积极赔偿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 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故意杀人并积极赔偿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 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故意杀人并积极赔偿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 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故意杀人并积极赔偿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 2011年,我爱人驾驶轿车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碰撞,经积极抢救于80天后死亡,这样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吗?法院会判什么样的刑罚?
-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民事赔偿以完成,死者家属要求刑事责任,司机会受到什么责任
- 我的一位亲戚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妻子(下岗职工),一女(12岁),请问死者家属子女有何待遇
- 故意杀人,积极救治后无效死亡,积极对死者家属经济赔偿后,会有什么判决
- 09年11月23日下班骑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12月31日被晋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2011年3月14日向阳城县劳动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