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酿苦果 儿子自杀22年事实婚姻到尽头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110网律师
相识相爱办婚礼,生活多年未领证
1989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2年的相恋后,依据当地风俗习惯,二人在家乡举行了婚礼,他们认为领证不领证都无所谓,办场酒席就意味着正式结了婚。就这样,王某与李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稀里糊涂地过起了日子,双方也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夫妻不和闹矛盾,独生子抑郁自杀
共同生活初期,王某二人感情尚好,但渐渐地,生活习惯的不同让他们经常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令二人苦恼不堪。丈夫王某希望快快生个孩子,给这个家庭带来些许快乐。1991年9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但事情非但没有任何改观,反而因儿子的哭闹、生活的琐事加剧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李某在儿子一岁多时就离家到其娘家生活,把孩子扔给了王某。父母长时间积攒的矛盾、生活的压抑,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了重大的创伤,在这样一个缺少爱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孩子竟慢慢地患上了抑郁症,19岁时,他不堪生活重压,用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庭审中各执己见,二审法院终劝离
儿子的去世让王某二人矛盾更加激化,王某认为李某在儿子一岁多时就离家出走,根本没有尽过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儿子去世后,李某又经常到王某家吵闹打砸,使得王某的生活不得安宁,他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而李某则辩称,儿子的自杀是由于王某挑拨其母子关系,不让其母子相见所致。而李某居住的房子是双方的婚房,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归其所有,就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应按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综合分析独子自杀身亡后双方矛盾激化的事实及双方的当庭陈述,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至于李某提出的公有住房问题,法院不予处理。故作出了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做李某的调解工作,并向其释明涉案住房依法不予处理的原因,后在法官的劝解和开导下,李某接受了现实并主动撤回上诉。至此,双方彻底结束了长达22年的事实婚姻。
法官寄语:男女双方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用心呵护自己的小家庭,尽量避免因生活琐事经常吵闹,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不要像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在酿就了苦果之后才去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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