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3-04-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在我国,公司的这两种登记是合并进行的,并由同一机关主办和管理。具体办法是: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的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给《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非法人企业发给《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的非法人企业、外商投资及外国公司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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