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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的一般形式

发布日期:2013-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为此,本文就中国法律规章中赠与合同公证的一般形式提示如下: 由赠与人、受赠人分别申办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的形式。

《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1、2项规定:“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据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可作如下定义并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

(一)赠与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赠与公证书( )字第 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二)受赠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受赠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表示接受赠与人的赠与并在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受赠公证书 ( )字第 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根据中国法律规章,“赠与公证书”相当于“要约公证书”,“受赠公证书”相当于“承诺公证书”。为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应当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的一种形式。 由赠与人、受赠人达成协议并共同申办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 《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据此,从实践上讲,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受赠人的共同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并在赠与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赠与合同公证书 ( )字第 号 兹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赠与行为与×××的受赠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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