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辩护为职务侵占,侵财数额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110网律师
张某涉嫌盗窃被龙岗区某派出所抓捕后刑事拘留。张某的母亲委托本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
本律师会见张某,与张某交谈了解到张某经亲友介绍到一家商店上班,由于店小,人手少,张某在营业员岗位基础上还常常替补其他岗位的工作,或顺便帮同事的忙,算是一个热心肯干的好员工。
某日,因收银岗位的小吴没向老板打招呼私自请假与男友游景点,请张某暂时帮忙收银,张某暂管期间,一时冲动抽了四千多元到自己口袋。某天,老板查账发现短缺四千多元,遂报警,派出所侦查锁定了张某,张某承认其拿走了那笔钱。警方立盗窃案刑事拘留了张某。
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全面调阅复印出卷宗,认真研究卷宗材料,发现商店收银小吴陈述当日下午她没有请假,是正常上班,本律师直觉认为小吴在说谎,以掩盖其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如何能拆穿小吴的谎言?是压在当事人和本律师的心头大石。本律师再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她同事小吴的性格兴趣行事风格,发现小吴有在QQ空间上晒游玩照片的爱好,并经常带数码相机拍照的爱好,直觉告诉我,小吴会不会在她的空间里晒出当天游玩的照片呢?要了张某的QQ号和密码,回来上张某QQ进入小吴的空间后,大喜,果然有小吴当天在某景点的游玩照片,数码照片上还有记录拍摄的时间,精确到分秒。我马上打印出来,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小吴作假证的可能。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再次询问小吴,小吴无言以对,只得实话实说,这样就还原了张某当日替补收银岗位上侵占钱财的事实,认定是职务侵占,否定监守自盗型的盗窃,由于其侵财数额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请示检察院后作出撤诉处理。张某赔偿店老板四千多元后,离职吸取了教训回归到正常的自由生活,如今张某已结婚正待产,恭喜她。
成功经验:
1、司法实践中许多监守自盗型的盗窃与职务侵占罪非常相近,一个细小的差别会影响案件的定性走向。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比盗窃罪高,量刑明显较轻。
2、司法实践中,许多小公司、小商户的员工往往身兼多职,或临时替补帮助同事工作,在替补工作期间或帮助同事工作期间,私自动用公司钱财,如何还原事实真相,需要深入细致调查分析研究。
3、许多刑事案件中,证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可能作虚假证言陈述,或因为掩盖自身的缺点缺陷,或被人蛊惑,或中伤陷害他人等等。如何拆穿证人的虚假证言,需要开阔思路,多想办法,多找方法。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0799元,是否构成犯罪? 9个回答0
- 职务侵占3500元,构成犯罪吗? 2个回答0
- 这种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吗? 4个回答20
- 深圳市职务侵占罪 数额巨大认定标准 3个回答0
- 这个案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怎样做辩护? 6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