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手再回首 胆大男子两次入户盗窃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粟厚明窜至资源镇计生服务所五楼唐某家,从卫生间的通气口爬入室内,见户主在熟睡,便在无人居住的客房内盗得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800元,两张工资卡、一张医疗卡、三张积分卡及身份证一张,钱包价值人民币150元,涉案总价值人民币950元。2012年4月29日凌晨,被告人粟厚明再次窜入资源镇计生服务所五楼唐某家,从通气口爬入室内,在房间翻找财物,因未偷得有价值的物品,防盗门反锁,便从通气口爬出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粟厚明两次入室盗窃公私财物,其中一次既遂,一次未遂,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粟厚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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