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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05-26    作者:邓世运律师
前段时间,在《中国星跳跃》节目训练基地,释小龙一名随行人员不慎意外溺水。此事件一度引起广泛关注。今日,我们收到的咨询中也有类似的事件:在一起培训活动中,一名学员身亡。不同的是此事件被警方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涉事的多名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我们没有看到相关证据材料,我们不在此对个案作出分析和判断,仅从刑法的角度阐述意外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意外致人死亡,行为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意外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上均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前者是意外,后者是过失。从刑法的角度,意外,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分为不可抗拒的意外和不能预见的意外。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没有预见,原因是疏忽大意,后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从而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可见,分析和判断上述类型的案件,关键是审查是意外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区分意外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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