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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1-02-28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一天李某喝多了,找到张某家闹事。张某见他喝多了,便搂住李的脖子,劝其回去。李不但不听,还低头咬了张某胳膊一口,张某大怒,挥起右拳打中李某的面部,李某当即仰面摔倒在地。李某倒地后,张某也没有理会,就离开了。围观的群众见李某倒地不起,就扶起他。因李某昏迷,大家将他送医院。到医院后,医生经过诊断,证实李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因头部以一定速度冲击粗糙的物体(如地面)等,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感觉这完全是个意外,自己一拳下去顶多把李某打个鼻青脸肿,根本没有想到李某会倒地摔死。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为什么要说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那是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争议焦点】:
      日常生活中,会发生一巴掌、一脚把人打死的情况,那么行为人到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是故意伤害?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属于意外事件?如果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这就涉及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问题。 
  辨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对于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是过失的,区分的关键在于: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致人死亡结果是由故意伤害行为所致。而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致人死亡是一般行为所致。因此,应当根据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故意伤害行为对上述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加以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推人一把或者打人一拳,他人倒地因头部磕在石块或者其他硬物上而导致死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推人或者打人是故意的,就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为推人或者打人虽然是故意的,但并未构成伤害,因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随意性,没有预料到推到被害人会导致其死亡,所以,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旁边没有石块、坑洼等等容易使人受伤的环境,而在上面那个例子中,张某的出拳击打被害人李某面部,注意,这里张某是用拳击打李某的面部是有一定力度的,不然,李某不会仰面摔倒,说明其是有伤害故意的,因为他一拳下去没有把握一定把对方打个鼻青脸肿,很可能造成对方的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张某当然要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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