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怎样使用他人作品才不算违法

发布日期:2013-05-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怎样使用他人作品才不算违法
--------------------------------------------------------------------------------
 
 
   (2)法定许可使用:所谓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营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除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