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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3-05-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厦门港口管理局,上海、厦门航运交易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促进会,各有关两岸间集装箱班轮公司:
  为促进海峡两岸间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起草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1016日前反馈书面意见至部水运局。附件请从部网站(www.mot.gov.cn)首页下载。
  联 系 人:黎旗炜,陈侃
  联系电话:010-65293261
  传    真:010-65292554

附件1.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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