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钓鱼网站”骗财 案犯获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合伙开设“钓鱼网站”
2012年4月5日起,现年25岁的海南男子游某松伙同唐某、“眼镜”、“老五”(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密谋利用互联网虚构代购飞机票信息以骗取他人钱财。唐某通过QQ联系游某松,要求游某松协助购买一个服务器的IP地址,用于制作虚假票务网页,即俗称的“钓鱼网站”,进行飞机票代购诈骗。
同年4月7日,游某松从网上购买了一个IP服务器提供给唐某制作虚假票务网页,后又协助唐某购买了4个开头为400和1个开头为010的转接电话用于飞机票代购诈骗。同年5月9日、6月8日和7月12日,游某松协助唐某为诈骗网页的服务器IP进行续费。
一张机票划走25万
2012年6月25日,被害人叶先生登陆游某松等人的虚假票务网页(网址://jipiao.xjmes.com),并按照该网页提供的虚假客服电话联系购票。游某松的同伙接听电话谎称可以代购飞机票,诱骗叶先生将购票款(购票款为825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谎称需激活才能出票,以此诱骗叶在网上转账金额栏填写激活密码(256780.88),从而转走叶先生账户内的人民币256780.88元。后叶先生发现被骗,遂立即让银行将上述指定账户进行冻结并报案。经查,叶先生被骗转账人民币256780.88元,其中,112104元被取走,还有145501.88元被银行冻结。
2012年8月9日,游某松在老家海南省儋州市中和镇镇政府旁边一小屋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游某松提供服务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遂视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游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令冻结涉案诈骗所得存款发还给被害人叶先生。
延伸阅读:
如何防范“钓鱼网站”
钓鱼网站,又称仿冒网站,一般伪装成正常网站的样子,内容跟真实网站几乎一样,不小心鉴别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大多钓鱼网站伪装成银行网站或者网络购物网站,盗窃网民的账号和密码,伺机图财。这种网上诈骗,因为骗子一方的信息缺乏透明,即使公安机关最终能够破案,也是周折麻烦,也很难挽回消费者的全部损失。
主审法官建议,消费者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预防为先。为避免上当受骗,应当注意:一是访问网站时注意正确的网址,不要被近似的网址“忽悠”。二是遇到需输入账号和密码的要求,要特别谨慎,核实网址无误。二是不要轻易打开陌生网址和文件,防止被木马软件盗走账号和密码。网上账户的密码要不定期更换。三是及时升级电脑杀毒软件,防止系统漏洞被恶意利用。四是不要随便相信中奖等信息,不贪便宜,遇到“天掉馅饼”的所谓好事要警惕。
相关法律问题
- 被钓鱼网站骗资料怎办? 7个回答15
- 钓鱼网站被骗巨款,有何方式可追回 9个回答20
- 出纳遭遇钓鱼网站被转走28万应不应该由出纳赔 3个回答0
- 钓鱼网站害人啊!!! 1个回答0
- 骗子钓鱼网站骗了我8000块,请问还有找回来的可能吗? 1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