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恋网络赌博挪用巨款 85后高管自毁前程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年轻有为当上高管
李明今年27岁,出生于海门市一个工人家庭,他从小勤奋好学,一路顺风顺水地考取了某名牌大学的财务会计系。2008年,李明本科毕业,听从父母的意见回家乡工作,并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会计,李明专业知识的基础扎实且聪明好学,并时常利用下班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由于他的勤奋刻苦,很快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赏识,并在2011年破格将其提拔为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的总账会计,并将其派往外地项目部工作。
走火入魔迷上赌博
李明被派往异地工作后,由于一人孤身在外,周末等休息的时间往往是李明觉得最孤独的时刻。2011年12月,李明认识了一个叫阿军的人,在阿军的带领下,他第一次接触了网络赌博。此后,李明便迷上了赌博。
起初,李明不敢下很大的注进行赌博,但是,在赢了一些钱之后,李明下的注越来越大,且一发不可收拾。输光了自己积蓄之后,李明就到处借钱想翻本。于是就管身边的同事借了10万块钱,不到一周的时间,借来的10万元就全部输光了。
铤而走险挪用资金
李明一直想靠赌博将钱赢回来,在向同事朋友借不到钱的情况下,他想到了挪用单位的资金,这时的李明不知道其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仍然是高频度地参赌,仍然是输多赢少,赢的钱就还到单位的账上,输光了就再次挪用公款,李明自己都不记得自己挪用了多少笔资金。2013年初,公司集中查账,李明被核查的结果吓了一跳,自己前前后后竟然挪用了公司391万元。
纸包不住火,李明挪用单位巨额资金参与赌博并全部输光的事终于被企业负责人知晓,随后,李明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局侦查结束后,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李明提起了公诉。
法院判决 年轻高管入囹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李明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明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正值青春年华的李明,就这样因为迷恋赌博不能自拔而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李明由“小赌”一步步迈进“大赌”,直至正常的生活被慢慢蚕食,受赌博支配变成“病态赌徒”,最终自毁前程。他的赌博人生,再一次告诫仍然迷恋赌博的人们:所谓“小赌怡情”不过是赌徒愚自的谎言罢了,赌就是赌,无所谓大赌还是小赌,迷恋赌博无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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