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妻子拒绝生育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获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认为:虽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男子生育权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男女双方的生育权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由于王女士坚持不怀孕或者怀孕后坚持堕胎,致使梁先生的生育权受到侵害,且虽经双方婚后长时间的沟通也为见效,此种情形已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经过二次开庭审理,朝阳法院最终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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