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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推销让人迷惑 到银行存款遭遇“被保险”
www.110.com 2010-09-17 16:57

  

 

  题记

  本来是到银行存款,带回的却是一张保单。今年3·15期间,本报记者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到银行存款遭遇 “被保险”的现象。为此,本报组织记者对湖北省武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西省南昌市多家银行进行走访发现,银行代售保险业务是一个普遍现象。在销售过程中,有些保险销售人员玩文字游戏,模糊关键字眼,消费者若不留意,容易在未完全弄明白的情况下买回自己并不想买的保险。

  1.投诉

  原本到银行办存款结果被误导买保险

  3月初,武汉市消费者顾先生到当地某银行办理储蓄业务。营业厅内,一位工作人员向他推销理财产品,称只要投入资金,每年便有分红,比银行利息高出不少,是一种“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接着,该工作人员向顾先生推荐了一款10年期的产品,即每年存入6000元,需连续存10年;每年收益600元,15年后本息取现。顾先生糊里糊涂签了字,后来才发现这是一种保险产品,投保人年龄应为60天—60岁。“我今年已经63岁了,要到78岁才能拿到本息,这样的推销不是骗人吗?”顾先生要求退保。但由于过了10天的犹豫期,保险公司要从他的6000元本金里扣除3400多元。顾先生十分气愤,投诉到武汉市武昌区消费者协会。

  哈尔滨市消费者吕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底,她到该市顾乡邮电局河淞邮电所存款,一个穿着工作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递给她两张印着理财字样的宣传单,向她介绍一款某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您存几千元都行,到时领利息,年底还能分红,比银行划算。”对方说着,将合同摆在了吕女士面前,“签了吧,把钱给我就行了”。吕女士就签了字。看到合同上方写着保险字样,吕女士提出质疑。该工作人员说,“我们赠送您两份保险,办保险需要凭证,以便您以后真的有需要的一天,这是为您考虑”。几天后,吕女士去河淞邮电所取钱时才发现,自己当时签的是一份分红保险合同,且利率没有推销人员说的那么高。后来,吕女士了解到,保险合同有10天的犹豫期,但推销人员没有告诉她。

  南昌市消费者谭女士向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08年2月21日,她和老伴带着1万元现金到某银行存款。当时,一位银行工作人员问她要不要存两年定期,因为利息要高些,谭女士便答应了。次日,谭女士来到银行取票证,拿到手的却是某保险公司的保单。谭女士当即表示不想买保险,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两年后就可以将钱取出来。今年2月21日,谭女士将保单拿出来,准备交给孩子去银行取钱。但孩子们一看保单就懵了,因为保单上写明是15年投保期,首期保费1万元,而且规定了保期内不能取现,如果取现,就意味着提前退保。

  2.调查

  回避使用保险二字模糊推销让人迷惑

  日前,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农业银行共乐第一分理处,看到一位穿着银行工作服的男子,手拿一张写着“腾飞理财”字样的宣传单,正向一位排队办理业务的女士介绍理财产品。该男子演算着红利,称该款产品收益高。就在该女士以为这是一种比银行存款利率高的储蓄方式,准备在对方拿出的合同上签字时,旁边一位市民打断他们并告诉她,“这不是储蓄,是某保险公司的‘生命腾飞两全保险’”。

  3月17日,记者来到了谭女士所说的南昌市某银行。看到记者咨询存款业务,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份理财产品,“你可以看看这个,每年存5000元钱,到了年底还有分红”。当记者问这是什么类型的存款时,对方称这是银行的一种新型理财业务。该工作人员一边介绍该业务的优点,一边拿出标示为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让记者填写。在南昌市阳明路一家商业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在推销保险时承诺,存满若干年,可以随便取现。

  近日,记者随同武昌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多数消费者未仔细阅读推销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推销人员在推销保险时,使用的均是“理财产品”、“投资”等模糊说法,除非消费者直接询问,否则尽量回避使用“保险”二字。他们更多宣传的是“分红”、“年利率”等,有的甚至称这是银行额外赠送的。

  3.回应

  银行代理保险较普遍购买银保产品有风险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了解到,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出现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现象,且已较为普遍。保险公司考虑到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银行从销售的保险中收取手续费,这种业务称为银保业务。银行员工只要获得保险从业证书,就能在取得保险公司代理权的银行网点销售保险。目前,湖北省银保业务已占据寿险消费量的一半。一位银行知情人士称,银行从销售银保产品中收取的手续费,比销售其他产品要高,这刺激了各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热情。

  购买银保产品,是不是真如推销人员所说的“零风险”?对此,湖北保监局有关人士说,只要利用合理,银保产品会给消费者带来实际收益,如那些手头长期有余钱的消费者,购买一份分红型保险,会比存款收益更高。但与储蓄相比,银保产品流动性较差,消费者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支取本金,否则会带来较大损失。此外,考虑到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近年来银行主推的分红型和万能寿型两种保险均不能保证未来收益,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加上部分推销人员的误导,造成了不少“存单变保单”的现象。对此,湖北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工作人员误导消费者等违规情况,一旦核实,将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处理。如果某一时期内,同类投诉在一些银行较为集中,银监局会向这些银行下达治理建议书。

  记者了解到,在南昌市东湖区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某保险公司给谭女士办理了退保手续,除了归还1万元本金外,还支付了450元利息。经协调,某保险公司已给哈尔滨市的吕女士办理了退保手续。顾先生的纠纷仍在调解中。

  4.提醒

  银行销售保险应明示犹豫期内可办理退保

  “银行销售保险,应该专门设立一个柜台或区域,挂上牌子,进行明示。”南昌市东湖区消协负责人建议说,这样能使消费者明白银行的哪些柜台或区域是销售保险,有效杜绝银行工作人员过度推销。同时,应该对银行推销或办理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挂牌上岗。

  不少消费者称,他们当初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未予深究购买银保产品的。但事实上,银行只是充当了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中间人角色。一旦保险成功销售出去,银行的代理服务就基本完成,保险的责任与风险便转移到保险公司。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潘世钦教授表示,仅依靠监管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建立稳固的银保合作体制,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加以捆绑,实现银保的客户资源共享,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遭遇保险误导的情况才会越来越少。

  北京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中国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出售保险,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2009年6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对保险销售和投保提醒进行了细则上的规范,并明确要求营销员必须对分红型、万能险和投资连接型保险提示一定风险。

  那么,消费者一旦“被保险”该怎么办?李滨建议,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后,即使当时没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回家后也应仔细阅读文件上的条款。此外,正规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险合同生效起4—5个工作日内致电客户进行回访。回访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会介绍保险收益等相关情况。根据《保险法》,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犹豫期,即10天内可办理退保手续,10天之后客户则要承担相关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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