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离婚协议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110网律师
2005年10月赵刚经人介绍与张英结婚,张英此前也经历了一段短暂的婚姻,但没有孩子。张英一直想有个自己的孩子。经过与赵刚反复沟通,赵刚终于同意。张英在今年2月产下一子。得知前夫生了孩子,李红非常气愤,以赵刚违约为由起诉,索要违约金2万元。
“我有不允许再生孩子的协议!”今年6月,南京高淳县法院,李红站在原告席上理直气壮地说。
离婚协议的一款约定,就真的能限制生育权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法院同时认为,离婚协议如果限制了前夫赵刚的生育权,也必然限制赵刚现任妻子张英的合法生育权,因此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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