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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买彩票中奖583万 微信“密友”反目成仇

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110网律师
买20元彩票居然中了头奖583万,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喜从天降”,然而近日,江苏宜兴的两位市民却因为这583万巨奖的归属问题爆发纠纷,昔日“密友”反目成仇,最终闹上了法庭。2013年4月2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彩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起因:20元钱买了两张彩票
2012年11月24日对周玲来说是一个难以忘记的日子。这天原本是周玲外公的80大寿,全家人都来到宜兴市张渚镇的老家为外公贺寿。因为是大日子,周玲还特别带上了自己通过微信认识并交往了大半年的朋友吴军。晚上,周玲、吴军和吴军当兵时的战友董小明一起在张渚镇上的一家火锅店吃了晚饭。从火锅店出来,三人正巧路过一家福利彩票的投注站,便一时兴起打算买点彩票碰碰运气。“我掏出20元买了两张共10注的双色球彩票,董小明也跟着买了10元钱彩票。因为我不太懂彩票中奖的规则,所以就把彩票放在吴军那里,让他等晚上电视直播开奖时对奖。”周玲回忆说,正是这一个疏忽才导致了后来事情的发展,让她至今后悔不已。
当晚,周玲、吴军和董小明在宜兴的一家宾馆休息。吴军拿着两张彩票到董小明的房间看电视直播开奖,但很快就回到了周玲和他的房间,轻描淡写地说了声“没中”。“彩票这种事情本来就是碰运气,没中也很正常。”周玲没有多看彩票一眼,很快就将这件事抛诸脑后。
但没过多久,周玲就发觉原本熟悉的吴军开始有了360度的改变。他先是买了一辆上百万元的宝马车,接着又在城里买了房子,还替他母亲的厂子还了200多万元贷款。“原本是开着小货车下乡送送货的老实人好像‘一夜暴富’了一样。”面对巨大的变化,吴军给出的解释是他和一个有钱的亲戚做生意挣了几百万。因为周玲一直想开个自己的烧烤店,吴军还很体贴地主动借给她20万元,让周玲满怀感动,之前的怀疑也烟消云散。
起诉:他独自领走百万巨奖
“一直到今年年初,我才发觉事情不对劲。”在一次与亲友的闲聊中,周玲无意中得知,2012年11月25日张渚镇曾有人中了福利彩票双色球一等奖,而且中奖的投注站正是自己之前买彩票的那个。“不会就是我那张彩票中的奖吧?”结合吴军的种种行为,周玲越想越觉得可疑,就通过各种方法查询那期彩票的兑奖信息,最终确定自己那晚买的彩票其中一注中了该期双色球的一等奖,奖金583万。
因为信任才将彩票放在吴军身上,没想到他竟然背着自己去领了奖,还骗自己说没中奖。又惊又气的周玲当即找到吴军对质,想要要回奖金,可不管是当面还是通过手机微信,只要一提到彩票的事吴军就躲躲闪闪,含糊其辞,死活不肯承认,最后干脆将手机停机,不知所踪。“我真得没有想到他竟然会是这种人,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在家人的支持下,周玲最终选择走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吴军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领取的彩票奖金400余万元。
对簿公堂:巨额奖金究竟应该归谁
开庭当天,久未露面的吴军和当初一同购买彩票的战友董小明都出现在了法庭上。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董小明向法庭表示,自己当时的确和原告周玲、被告吴军在一起。“他们两个人先进彩票店买了两张彩票,我后来进去也买了一张,至于他们两人到底是谁付的钱买的彩票,我没有看到。”董小明说。
矛盾的焦点再次聚集到了原告周玲和被告吴军身上。“彩票是我买的,我还改了其中一个数字,这才中的奖。”周玲向法庭提交了彩票店老板和老板娘的证词。证词中,彩票点老板娘清楚地指出,2012年11月25日晚上7点多,有两男一女来到店里买彩票,女的掏了20元钱买了当晚开奖的双色球彩票2张共10注机选。出于习惯,老板娘在出票前还特地问了下是否要改号,女的就指着其中一注的篮球14号说14不吉利改成15。事后福彩中心也证实,当期中奖彩票的中奖方式正是机选后改号。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周玲还拿出了与吴军之间的微信往来作为证据。
同样的时间和地点,被告吴军却有着另一番截然不同的说辞。吴军回忆,当晚自己确实和周玲及战友董小明去彩票店买了彩票。当老板娘问要不要改号的时候,是他随口问了下一旁的周玲要不要改号试试,并听从她的意见改了号。“但那买彩票的20元钱却是我自己掏的,所以彩票才会放在了我身上。”吴军认为,虽然中奖彩票蓝色球的号码确实是周玲提议改的,但既然是自己花钱买的彩票,中的奖金当然应归自己所有。至于周玲提供的微信里自己那些回避和否认中奖的说法,吴军解释说是因为考虑到自己和周玲的关系比较复杂,怕周玲知道后会起贪念。
围绕“彩票究竟是谁购买的”这一关键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购彩是共同行为 奖金应平均分割
由于事发时彩票店并未安装监控设施,当事人双方的说辞又截然不同,事情的真相难以还原。这起离奇的彩票纠纷案件让法官一时间也难以判断。
一般来说,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销售,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即彩票是一种有价凭证,不记名,不挂失,能否中奖都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宜兴法院法官吕欢表示,在这起彩票权属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均无直接证据证明中奖彩票的购买人及权属归属,因此,该案中彩票奖金的权益归属只能是结合彩票的性质、已有的证据、彩票购买、持有及兑奖的过程等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综合分析。
“当晚,应该是吴军和周玲中的一人出资20元购买了两张随机彩票,号码机选,之后又根据周玲的意见进行了改号,最终由吴军持有。”法官认为,中奖彩票的票面金额小,购买随意,能否中奖又具有极大的偶然性,鉴于当时吴军和周玲的亲密关系及共同参与购买彩票的过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彩票的购买应是吴军与周玲共同起意,共同参与,可以认为是共同行为,双方当时一般不可能对彩票的权属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共同选定的彩票中奖后,其赢得的奖金应共同共有较为公平合理。在无明确约定分割办法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将扣除税费后的奖金466万余元平均分割,由吴军在扣除已支付20万元的基础上返还周玲人民币共计213万余元。(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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