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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被罚再遭拦扣证 急眼司机抓咬交警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110网律师
一货车因超载被罚款,司机本以为可以万事大吉;不料在另一超限治理站,交警将车拦下,收了行车证并拟处理。这下,司机急红了眼。先是一番吵闹,后对交警又抓又咬。结果错上加错。2013年7月4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刑事案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仁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仁保,男,农民,潢川县人。2012年2月26日9时许,被告人黄仁保驾驶一蓝色货车,装载一车珍珠岩途经固始县阳关超限治理站时,因涉嫌超载被在该站执勤的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位民警拦停。民警责令被告人交出车辆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后,命其将车开到超限站接受处理。
被告人黄仁保辩称:其在罗山县境内已因超载被罚款,不应再次受罚。交警指出:其车辆超载很危险,警察有权扣留车辆,解除违法状态。被告人拒不服从交警指挥,并抢夺交警的相机以阻止拍照取证,抢夺警车钥匙以阻止交警在扣证后离开现场;意图索回两证。后固始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在将被告人带上警车拟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过程中,被告人黄仁保将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民警、一名实习生及一名司机抓伤、咬伤。经鉴定,三人伤情为轻微伤。
后被告人对三人作了赔偿,伤者分别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仁保因车辆涉嫌超载,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对其超载车辆有权扣留直至解除违法状态。执勤交警的行为系依法执行公务。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危害公务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所在社区出具书面意见函,愿意对被告人进行帮教,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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