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90后”美少女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德保一名92年出生的美女瘾君子,竟在酒店开房,邀请另外两名吸毒人员到其开的房间吸毒,经群众举报,该女子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7月5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梁思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思悦在某大酒店308房间留容吸毒人员赵研研、梁小梅在其居住房间内吸食毒品。当日23时,公安人员在该大酒店308房间将吸毒人员梁思悦、赵研研、梁小梅当场抓获,缴获吸毒工具一批,缴获梁思悦持有“神仙水”5瓶(净重108.90克),K粉疑似物一包(净重24.05克),麻古疑似物一小包(净重0.15克)。缴获赵研研持有冰毒疑似物一小包(净重0.2克)。
百色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所确认缴获“神仙水”为氯胺酮,缴获麻古疑似物为甲基苯丙胺,缴获K粉疑似物为氯胺酮;缴获冰毒疑似物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思悦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住宿的房间里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梁思悦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系吸毒人员,适用缓刑不能保证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梁思悦适用缓刑的要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黎振宇律师
广西桂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