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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虚报粮田数骗取补贴构成诈骗被判刑罚

发布日期:2013-07-09    作者:110网律师
粮食直补款本是国家惠民政策,村书记身为村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却通过采取虚报种粮田的办法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7万余元,最终,他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水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3年至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叶水才任叶坝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11月份至案发任叶坝村村支部书记。2008年5月,被告人叶水才与洋里自然村签订了承包洋里自然村复垦区农田的协议,协议时间为2008年至2013年。在2008年10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承包期限延长至2020年。在承包之后,被告人叶水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农田改良。
经弋阳县国土局确认,被告人叶水才所承包的复垦区面积为300亩。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叶水才每年都向政府申请早稻、晚稻各320亩的粮补。申请的粮补面积是叶水才根据国土局出具的300亩复垦区面积和其承包的另外20亩农田,以320亩农田面积申请粮补。被告人以种粮户的名义向村小组干部申报粮补的面积。再由村委会干部会同村小组干部核实各户水稻种植面积,然后由村委会到各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会计统一造册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再上报到镇政府进行核实,最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局。
被告人叶水才于2008年、2009年、2011年每年都虚报水稻早中晚三季的种植面积320亩,虚领各类粮补共计70570元。
2012年9月3日,被告人叶水才主动到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将赃款70570元上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水才与南岩镇叶坝村洋里自然村签订承包复垦区农田协议期间,虚报农田种植面积达860亩,套取国家专项资金705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水才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适应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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