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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劝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林姜律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杨军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杨x军涉嫌故意伤害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看守所,我作为他的辩护人,会见过杨x军,了解了本案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杨x军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杨军无实施故意伤害之行为。
201346下午15时许,杨x军和他女朋友孙x莹在外办事时接到他父亲杨x平的电话,说是杨x梅和一个客户黄x畅在厂里闹事,让杨x军速回厂里劝阻一下。杨x军和其女朋友回到厂里,看到客户黄x畅脖子上、手臂上全是被杨x梅抓伤的血痕。客户黄x畅还一直朝杨x梅喊:“把手机还给我!”,当时杨x梅抢了黄x畅的手机,黄x畅想夺回手机,杨x军及旁观者赶到后一直都在劝说,可是没有任何效果。劝阻无效后,杨x军就说“我们厂现在还没开张,你们要吵出去吵不要在我们厂里吵”,杨x梅、黄x畅出去后在厂门口越吵越凶,吵到后来杨x梅又把黄x畅压在地上,两个人又打了起来,当时对面厂门口有很多人在观看,杨x军怕对自己的工厂造成不好的影响,就又上去劝架,拉开杨x梅,黄x畅于是趁机躲进厂里,关上大门,杨x梅夫妇这才驾车离开。
再次见到杨x梅是在2013410日的琶洲保利馆,当天杨x军几人去帮客户撤展。杨x军和孙x莹、史x荣、吕x章等人在展会上碰到了杨x梅,杨x梅在他们客户的展位前摆了一台自己的摇摆机,还不时地走来走去,神情飞扬地跟客户谈话,当时孙x莹和吕x章也跟杨x梅交谈过,杨x梅根本不像一个受伤的人。
二、杨x军不具有故意伤害杨x梅的主观动机。杨x军和杨x梅既是同乡又是熟人,案发前,杨x梅来广州参加20134月上旬广州琶洲举办的游艺机展会时,杨x军还热情地开车到货运站帮杨x梅将从浙江运过来的摇摆机提回来存放在自己的厂里面,201342杨x军再次开车帮杨x梅将摇摆机运到琶洲游艺机展会场地去布展。由此可以看出,杨x军和杨x梅之间并无任何的过节,因此他不具有伤害杨x梅的主观故意。案发当天,他看见杨x梅和黄x畅打架,出于一番好意上前劝架,将被害人杨x梅拉开,很显然,其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无伤害他人之动机,无论在劝架过程是否有造成被害人受伤,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在劝架过程中,导致了被害人受伤,也完全出乎杨x军的意料之外,属于意外事件,而非故意伤害。
三、本案指控杨x军涉嫌故意伤害证据不足:
1、杨x军劝架中,将被害人杨x梅拉开,拉行距离只有一米,从力度以及人的身体组织机构来看,根本不可能造成被害人受伤,更不要说轻伤。
2、如果被害人杨x梅当时有受伤,她当时应当会有感觉和反应,应当会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被害人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且据杨x军反应,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到第四天杨x军还在琶洲会展中心看到被害人也在琶洲会展参展,被害人也没有提出她有受伤事情,这足以证明被害人并没有受伤。
3、如果被害人有受伤,她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去医院看病。
4、被害人是在案发后差不多一个月才报警,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任何事情均有可能发生,比如说被害人杨x梅自己不小心摔伤后嫁祸于犯罪嫌疑人杨x军,或者跟别人甚至他的家人发生打架受伤而嫁祸杨x军,因为被害人性格彪悍,又容易冲动,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其跑到犯罪嫌疑人杨x军厂里殴打第三人黄x畅便是最好的明证。
5、被害人杨x梅的伤也完全有可能是案发之前留下的旧伤,有什么证据足以证明就是案发当天劝架时留下的。
综上所述,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杨x军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退一步说,即使是劝架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受伤,那也是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更不要说刑事责任,因此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杨x军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为犯罪嫌疑人杨x军办理取保候审,其父杨x平愿意做杨x军的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保证杨x军随传随到,不影响诉讼。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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