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高空坠亡 包工头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110网律师
2008年3月3日,被告人谭云正以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之名与田林县教育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田林县利周乡凡昌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同年3月7日,被告人谭云正又将该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转包给粟运周,粟运周招来卢某某等六个民工施工。工程开工后,被告人谭云正没有监督粟运周在施工中做到主体结构与搭外脚手架、挂安全防护网同步进行。期间,田林县教育局的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后,提出要及时搭建外脚手架和挂安全防护网,但被告人谭云正仍然没有执行。同年5月2日,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到三楼封顶,民工卢某某在三楼施工时,脚所踩踏的拉结板条承受不住其身体重量,突然折断,致使卢某某身体瞬间失衡从三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云正在进行建设施工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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