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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几点看法及今后争议的多发点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从颁布到现在已有段时间,惹起不少的争议,有叫好的,也有称条文虽好但无法具体操作的。昨天参加了由北京市总工会、劳动午报及从事劳动纠纷的律师组成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热点问题的座谈会,本人对修正案有几点的看法及修正案后可能会产生的纠纷。
一、对修正案的几点看法
    1、提高劳务派遣经营市场的门槛(如注册资本的提高、持证上岗、加强监管力度),确实能增强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义务和抵御风险能力,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更能保证派遣工的利益。
以前很多违法违规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是只有几个人的皮包公司,有些小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包里放着一张营业执照就到处招人,出了问题也找不到人。新的法律提高了准入门槛,把注册资本从50万提升到200万,要求要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等,可以淘汰不正规的公司,也能保证派遣工的利益。
    2、“三性岗位”的细化,对区分劳务派遣用工作出界定标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
   本人认为从文字上可以相对容易地判断出“三性”的岗位,但在现实工作中,如何界定辅助性工作岗位就变得比较复杂。
    3、同工同酬操作起来会很有难度。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如何理解“同酬”,所谓“同酬”是指多大范围内的同酬,是劳动者全部收入和福利待遇的等同,还是工资收入或者基本工资的等同。同酬是指下列一个还是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工资,一个方面是福利待遇,一个方面是社会保险。
   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后,以下方面可能是今后争议多发点:
   1、劳务派遣工主张同工同酬;
   2、在非三性岗位的劳务派遣工请求确认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和外包界定模糊导致的争议;
   4、辅助性岗位如何认定产生的争议;
   5、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引起的劳务派遣合同解除;
   6、劳务派遣用工改为直接用工后,工龄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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