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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与收购有哪些区别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公司合并与收购有哪些区别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股权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很重大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二者的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二者的性质不同。
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公司合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首先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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