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办聘用人员收受矿老板7700元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8月,蒙润被指派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矿产品交易管理中心跑马滩验票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矿老板覃桂新、易勇武、黄善峰、黄天甲、黄远谋的财物,为矿老板谋取非法利益,采用不开票放行、“吃吨位”放行的方法,违规放行矿老板车辆,帮助矿老板逃避应缴纳的矿产品规费,事后与矿老板结算收受“好处费”。其中蒙润参与作案5次,结伙参与共同收受71800元,分得赃款7700元。
开庭审理该案时,环江法院邀请县纪委、县政法委、县人大相关人员旁听庭审整个过程。法院当庭宣判。
相关法律问题
-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有无相关政策支持 0个回答
0
- 聘用外单位的人员校办企业如何注销 0个回答
0
- 企业用退休人员,是签聘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个回答
0
- 乡镇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得到保障 0个回答
0
- 乡镇企业转轨、拍卖后失业职工能不能得到“劳合法”规定权益? 0个回答
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公安机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你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何界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 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社会影响以及预防与治理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