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二审成功改判的离婚财产分割上诉案件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大致是:徐某(化名)与李某(化名)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初在朝阳区花80万购买商品房一套,其中首付15万为徐某通过刷农业银行卡的方式支付,其余贷款为按月偿还。后二人感情破裂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离婚。一审中,法院要求徐某提供该农行卡从结婚以来的账目往来明细,在发现该15万元支出后便询问徐某钱的用途。徐某当然说是用于支付房款首付,但李某否认,坚持说徐某私自转移了该笔款项,要求法院依法分割。由于徐某刷卡消费后并未留下任何单据。同时,首付款的发票是在刷卡半个月后开发商才出具,开发商拒绝提供当初的原始票据,并且银行也拒绝提供刷卡时的收款人信息。为此,一审法官在判决房产均分的情况下对该15万首付款也要求徐某补偿李某7万5千元。这么判决实际上等于重复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对徐某明显不公。
律师在代理徐某的上诉后,立即着手和开发商联系,经过反复协商,开发商提供了原始票据的复印件,但拒绝加盖公章,该证据效力明显不够,但至少还算一条证据线索。为此,开庭前本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二审法院到开发商处调查核实原始票据。经过努力,最终法院调取到了相关证据,案件终于得到改判,免除了徐某补偿李某7万5千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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