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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牢狱生涯近十载 越狱后再行窃数罪并罚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110网律师
因不喜劳作,离刑满还有13天逃出了看守所,因盗窃来钱快,再犯罪被抓。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脱逃、盗窃案,以被告人龙洪牙犯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加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龙洪牙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6日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于2013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从看守所后面的围墙处爬墙逃出看守所。2013年4月3日,龙洪牙在宜丰县五里分厂建材厂胡某如家,盗得手机一部,银手镯三只经鉴定,计价216元。4月5日,在宜丰县黄冈镇黄冈村哨前组谢某家,盗得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盗窃财物金额合计人民币2216元。
另查明,龙洪牙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02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盗窃于2005年5月31日被宜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因诈骗于2008年8月5日被宜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洪牙在服刑期间逃离改造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龙洪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龙洪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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