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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前女友裸照 敲诈勒索未果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恋爱时用手机偷拍前女友裸照,男子在分手后因经济拮据,禁想出利用前女友裸照敲诈勒索,因前女友举报受到法院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周林平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底,被告人周林平与龙小霞在网上认识,不久就发生了两性关系。被告人周林平在龙小霞住处期间,偷拍了龙小霞的裸照。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被告人周林平将其拍的裸照发给龙小霞,并要挟其出2000元钱要回照片,但因龙小霞没凑到钱而未遂进而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周林平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29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龙小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林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会林因龙小霞在被敲诈过程中报警,没有拿到钱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林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龙小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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