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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3-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是司法考试三国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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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A."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B."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C.区分对象原则

D.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

2、对作战手段和方法限制的主要内容

A.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作用的使用:①极度残酷武器②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③核武器

B.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C.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D.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法方法

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1、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

2、对平民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3、伤病员待遇: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和照顾

4、战俘待遇:战俘自其被俘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佥待遇和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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