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发布日期:2013-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三国法高频考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协》(中国是参加国)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思南律师
江西南昌市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