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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老父遗产宅基地 姐弟三人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13-08-16    作者:110网律师
 姐弟之间本应该和和睦睦、情同手足,但是冯强和自己的两个姐姐冯丽、冯菲却为了老家的宅基地互相“掐架”,直至对簿公堂,要求分割他们父亲冯老汉留下的遗产。2013年8月1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老汉共育有两女一男,最小的儿子冯强常年在外地工作,两个女儿也早就结婚组成自己的家庭。老人在老家许昌县张潘镇有自己的宅基地并建有六间房屋,但是宅基地使用登记证上写的是儿子冯强的名字。自从2008年冯老汉的老伴去世后,他独自居住在自己名下位于许昌市区的一套70平米的两居室内。2012年冯老汉在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围绕着老人留下的遗产,姐弟之间产生了矛盾。弟弟觉得姐姐留在老父亲身旁,父亲去世后三天才发现,姐姐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两个姐姐却觉得弟弟常年在外地工作,回来给老人办丧事收的礼金他全部拿走也没有说一声,态度太差劲。从开始的小争吵发展到后来争抢遗产,大到父亲留下的两处房产,小到老父亲种的树、房屋出租的收入以及老母亲以前留下的首饰等物品全成了姐弟们争夺的内容。2013年3月,冯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两个姐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分割父亲遗留的位于许昌市区的房产一套。而两个姐姐则称还应该分割老家的宅基地。
  在庭审中,矛盾集中在了老家宅基地的分割上。冯强称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证上写的是自己名字,老父亲一早就说要把宅基地给自己,但是两个姐姐坚决不同意这种说法。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位于市区的70平米房屋是冯老汉的个人遗产,三个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老家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虽然冯强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是冯强的名字,但并不能证明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冯强的个人财产,也不能证明冯老汉在生前将该房屋赠与冯强或单独留给冯强,因此,法院确认位于许昌县张潘镇的房屋六间属于冯老汉的遗产。
  8月13日,许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原、被告之父冯老汉位于市区的房屋(价值165000元)归冯丽所有,冯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补偿原告冯强、被告冯菲该房款折价款各55000元。另外,冯老汉位于老家宅基地上的六间房屋归冯强、冯丽、冯菲共同共有,每人各占三分之一。
  一纸判决虽然了结的姐弟之间长达一年之久的纷争,但是血浓于水,法官更希望一家人能化解心结,重续亲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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