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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常见欺诈漏洞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杜伟华律师
1、合同主体不适格
所谓主体不适格是指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律资格,主要表现为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订立合同时一方不能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只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伪造的营业执照,或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未参加年检已被吊销。因不具有签约主体资格而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将给合法企业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虽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无实有资金,没有履约能力。虽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因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这必将给另一方带来一定的风险,陷入合同履行的纠缠之中。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超过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个人如果没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必将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4、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买卖物法律限制或法律禁止的规定不了解,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必将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5、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如果合同当事人缺少有关签订合同的法律知识或经验不足,经常出现签订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常见漏洞主要有质量、计量方法、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检验标准、违约责任等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可能导致双方发生争议。
6、买卖合同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内容完备的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风险,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仍可能存在恶意履行的情况,比如借口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拒付货款、卖方产品质量有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买卖活动诚信是关键,但如果履行合同中出现问题,应视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
7、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合同欺诈的方式之一,主要形式为开具空头支票,导致收票人被银行拒绝付款。另一种更加隐蔽的欺诈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例如,支票上印鉴与出票人的银行预留印鉴不同、支票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书写不清晰、有涂改等。如果收票方对支票审查不仔细,便存在被套取货物的风险。
综上,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上述几方面的漏洞,并谨慎的签订合同和监督合同的履行,以确保己方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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